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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坚决克服“四风”八项承诺

【字号:    来源:大竹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4-05-18

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就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重大决策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更好地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郑重向县直各单位、全县各界人士郑重承诺: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坚定。严守党的纪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确保政令、检令畅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县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开展检察工作。

二是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忠于宪法法律,依法行使检察权。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三是积极践行执法为民。始终将人民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执法办案中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重视、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依法办理群众诉求。改进执法作风,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杜绝特权思想、霸道作风。

四是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在作出重大决策时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定,增强决策科学性,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积极发扬党内民主,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建设团结统一、步调一致的领导集体。

五是坚持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深化检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提升执法公信力。

六是始终保持求真务实。树立正确的业绩观、执法观,讲实话、办实事,敢作为、勇担当,不弄虚作假,不作表面文章,不搞浮夸之风,不提脱离实际的目标、思路、指标,不搞没有实际作用的评比、表彰、达标等活动。端正学风会风文风,不开没有实质内容的会议,不发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和简报。

七是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自觉抵制选人用人上的歪风邪气,选人用人,坚持“能者上,庸者下”,不封官许愿,不拉帮结派,公正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

八是坚决做到廉洁从检,勤俭节约。严格遵守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决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决不违规干预执法办案或以案谋私,决不违规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决不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决不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属谋取利益,决不凭关系用人。严肃查处检察干警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执行中央关于作风建设的“八项规定”和高检院“十条禁令”。办事节俭不讲排场、不铺张浪费。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搞变相旅游,严格执行出国、出境的规定。认真遵守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规定,不超编制、超标准配置公务车辆,不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

我院全体干警一定严格要求自己,从点滴做起,以身作则,请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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